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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点击:1654 日期:[ 2014-04-26 22:45:11 ] |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加善,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凤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继续致力于主导产品有机硅、草甘膦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总体上延续了上年四季度以来的势头,有机硅、草甘膦的生产与销售均保持了平稳的态势。与2005年一季度所处的产品价格高位相比,有机硅和草甘磷产品价格均有所降低。为此,公司一方面发挥技术创新上的优势,通过对有机硅产品技术的提升,扩大产销量,降低了单位消耗和费用。另一方面对原材料市场的价格及趋势进行跟踪,根据市场及时调整原材料采购批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了企业效益的实现。一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349.1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5022.09万元上升20.59%;实现净利润4771.4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895.92万元下降2.54%。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有机硅反倾销调查案终裁的事项,已于2006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关于与传化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于2006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200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临2006-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进行表决的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06年4月27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9票一致同意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共计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1)对江南化工向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贷款2800万元提供担保; (2)对江南化工向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贷款1200万元提供担保; (3)对江南化工向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之日,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66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临2006-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蔡连岗监事长主持。经审议,一致同意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6年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共计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对江南化工向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贷款2800万元提供担保; (2)对江南化工向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贷款1200万元提供担保; (3)对江南化工向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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