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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供热设施安装费用不再按建筑面积收取

点击:1459 日期:[ 2014-04-26 22:51:01 ]
安装费不再按建筑面积收取    本报讯(记者 于超)昨日,记者从市燃气热力管理处了解到,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室内集中供热设施安装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对室内集中供热设施安装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新收费标准取消了以往安装室内集中供热设施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方法,改由按安装费、材料费两部分收取。规定室内供热设施安装费按每组暖气片最高不超过50元(含麻丝、胶带、铅油银粉等辅料)收取,一台换热器按一组暖气片计。如需地、墙面开槽可按实际开槽距离每米加收不超过10元的施工费。室内供热设施安装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所需要材料,可由用户自备,也可由供热单位提供。供热单位应采取公示栏、明白卡等形式将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等情况进行公示,材料费按实际工程量和公示的价格结算。    新的收费标准还规定,楼梯间供热设施的安装费和材料费,即“立管费”(不含热量表和表箱),仍按每建筑平方米5元收取,但每户最高不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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